昆明文物古跡是古人留給后人價值很高的財富,昆明旅游小編帶您了解昆明文物;據小編了解到4月8日,昆明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,公布新修訂的,將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《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》。
昆明是國務院公布的首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,《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于2012年施行。這次修訂,以打造歷史文化名城城市品牌為基點,重點在明晰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職責、拓展保護對象、建立預先保護機制、落實保護經費、強化保護名錄制度管理、保護與利用措施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。
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包括:歷史城區、歷史文化名鎮、歷史文化名村、歷史村鎮、歷史文化街區、歷史地段、歷史建筑、傳統風貌建筑,體現歷史文化名城內涵的山水環境、文化線路、歷史環境要素,以及有關法律、法規中確定的其他保護對象。
涉及不可移動文物、地下文物、名人故(舊)居、傳統地名、古樹名木、工業遺產、非物質文化遺產、世界文化遺產、世界自然遺產、風景名勝等,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執行。
昆明市實行
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制度。《條例》第二章第十二條明確,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程序批準公布為市級保護對象:
(一)能夠體現其歷史發展過程或者某一發展時期風貌的城區;
(二)保存比較完整、內涵較為豐富、特色明顯,體現當地民族傳統風貌特征的村鎮;
(三)保留遺存較為豐富,能夠反映一定歷史時期傳統風貌或者民族、地方特色,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地段;
(四)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,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,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,但是具有一定保護價值的建(構)筑物;
(五)體現地方自然山水格局、凸顯歷史文化名城內涵的山水環境;
(六)與歷史城鎮村聚落密切相關,或者歷史上長期作為城鎮村生活、主要貿易、交通通道等,對城鎮村格局的形成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線路;
(七)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古井、圍墻、石階、鋪地等環境要素;
(八)其他需要申報為保護對象的。
《昆明市
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》的修訂實施,是昆明市全面提升“歷史文化名城”品牌吸引力,培育城市文化氣質,建設輻射南亞、東南亞區域性文化中心,打造兼容并蓄人文魅力之城的重要保障,將為昆明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利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昆明文物、遺產需要每個人去宣傳,愛護,用小愛傳遞大愛,行動起來吧!